Sunday, May 9, 2010

拣选--个人性还是集合性

几个月前, 因需要写一篇内容是关于亚米念主义神学教师Dr. Abasciano与加尔文主义神学教师Dr. Schreiner之间就“整体性VS个人性”拣选问题辩论的回应的作业, 我曾请教黑门山弟兄对“整体性VS个人性”拣选问题的看法, 黑兄指出在加尔文主义者圈内, 某些学者也持整体性拣选的观点, 如Herman Ridderbos, (谢谢黑兄的指点). 由于黑兄当时很忙, 他答应日后回就此问题作出回应. 黑兄果然信守承诺, 在他的博客中贴出了他自己的回应. 在此深表感谢.

作为一个加尔文主义者(自封的)跟一位亚米念主义学者Dr. Abasciano学习以弗所书解经是一个痛苦并快乐的过程. 这种经历对我来说却是宝贵的, 因为在学习解经的学术方法的同时了解了所谓福音派亚米念主义拣选论的细节, 另一方面在课堂上也认识了许多有趣的持加尔文主义立场的同学, 他们为真理辩护的勇气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与Dr. Abasciano的课堂争论中, 我也再次体会到每个人的神学前提对他解经方法及结论的深刻影响.

现在学期终于结束了, 可以坐下来整理一下自己关于“整体性VS个人性”拣选问题的思路.以下先概要回顾我在作业中所表达的观点, 然后就黑兄的回应作些点评, 希望可以就此问题继续做些探讨. 我在作业中先总结了Schreiner与Abasciano的论点, 然后给出了自己简单的回应:

尽管很难在不受自己所继承的神学传统的影响下去读他们二位的辩论, 但从纯粹辩论技巧的角度来看, 我个人认为Abasciano的技巧要好于Schreiner. Abasciano为亚米念主义拣选论所作出的辩护也许是我迄今为止所看到的为亚米念主义拣选论所作出的最好的辩护之一. Schreiner自己也认为“关键在于细节”, 很可惜他自己并没有给出关于“整体性”, “个人性” 以及“拣选”的定义, 也许Schreiner认为这不言而喻. 相反Abasciano到是给出了他自己关于“整体性”, “个人性” 以及“拣选”的定义而且还提出了首要/次要的模式来解读所有相关的经文.

正如 Abasciano 所指出的, 分歧的关键不是Romans 9:1-23 是否在教导整体性拣选或个人性拣选, 而在于在拣选这个概念中整体性与个人性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如何相关联的? 在讨论这个关联性问题之前, 有必要先澄清关于“拣选”这个概念: (1) “拣选”这个字本身包含有从一个大集合中选择某一组或某些人, 这样一来就排除了那些未被选择的. (2) 圣经中的“拣选”是指上帝自己发起的并且使之成就的 (be initiated and effected by God) 事, 那些被拣选的, 无论是一组人或某些人一定会成为上帝要他们所成为的. 以上这两点可以被Romans 9:1-23中的三个事例所证明. 毫无疑问, 以撒, 雅各,摩西被上帝拣选成为“约的元首” , 但他们三人也都是独立的个人被上帝拣选, 不是出于人的功劳或人的意志, 惟独出于上帝的恩典与怜悯. Romans 9:1-23整段经文的重点在于展示上帝在救赎历史中“造出” 属于他的百姓时上帝所独有的主权, 在这个背景下, 根本没有所谓“人的自由意志” 的位置. 虽然我可以认同Abasciano所说的, 即Romans 9:1-23并没有教导 上帝百姓中的每一个独立的个人都是按照这三位“约的元首” 被拣选的方式被拣选的, 但在描述 “个人性” 拣选时, 我们不能排除“拣选”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以上两个特性. 但Abasciano的首要/次要模式却与上述“拣选”这个概念所包含的两个特性无法相容. 对Abasciano来说, “个人性拣选”表示“个人被拣选是这个人与上帝百姓认同的结果, 更准确地说是与约的元首认同”. 因此“拣选”这个概念的首要层面表现在上帝主动拣选约的元首(整体性), 次要层面表现在个人与约的元首认同. 按照Abasciano的首要/次要模式, 毫无疑问耶稣是恩典之约的元首, 新约信徒们拣选的个人性表现在每一位信徒是透过信心与这位恩典之约的元首认同(个人性). 这样一来, 亚米念主义的有条件的拣选论水到渠成, 即每一位信徒被拣选的条件是他/她的信心.

我对Abasciano论证过程的疑问是: “我们被上帝拣选” 与 “我们与约的元首认同”是一会事儿吗? 从Abasciano的论证过程看, 他将这两者完全等同. 但我却认为 “我们被上帝拣选” 与 “我们与约的元首认同” 完全是两会事儿, 前者是上帝出与他恩典的主权性行为, 后者是在救赎历史中上帝用来实现他旨意的渠道 (而我们也的确是透过与这位恩典之约的元首认同来表明我们是被上帝在基督里拣选的百姓), 将两者直接不加任何解释的混为一谈, 混淆了拣选的主体(上帝)与客体(信徒), 原因(上帝的恩典与怜悯)与结果(与恩典之约的元首认同). 因此我认为关键在于要建立一个符合圣经的关于整体性与个人性拣选的关联性模式来代替Abasciano的的首要/次要模式.

黑兄应用Van Til 的护教方法, 直接挑战这场辩论的前提, 即“拣选的整体性与个人性之间有首要/次要的根本性区分”. 黑兄认为这种区别根本不存在, 并且以“三一论”中“三”与“一”之间的关系作为类比. 这样一来, 面对“三一论”的权威, 每一位大公教会的信徒只能闭口, 黑兄的确够狠.

黑兄在以下文字中给出了他对拣选的整体性与个人性之间关系的正面理解:

“我个人觉得更合乎旧约圣经或保罗时代的思路应该如下。对当时代的人来说,根本就无所谓集合性与个人性谁更基础。区分两者谁比谁更基础乃是现代哲学思路的结果,而对当时的人来讲,集合性到个人性或个人性到集合性都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所以他们可以很轻松地拿个人作集体的代表,也可以不费力地区分集体中不同个人的不同结果,甚至个人本身都可以不是最小单位,一样可以做更小单位上的集体——所谓“肢体”不就是个人身体上的部件吗?手脚耳鼻,难道不都是保罗拿来劝勉教会的生动教材吗 (参《林前》12:12ff)?”

黑兄以下关于“相对性的差别”的表达非常精彩, 我认为这是他论证过程中的点睛之笔:

集合或个人的差别只是个相对性的差别,不同的“坐标”自然引发不同的集合或个人:亚伯拉罕自己是个人,对他的子孙是集合代表;以撒对亚伯拉罕是个人,对他的子孙也是集合代表;雅各对以撒是个人,对他的子孙还是集合代表;个人本身是个人,但对身上的众多肢体却是集合 (都不用代表!)。对于如此相对又灵活的集合与个人概念,争论哪个比哪个更基础、更“第一性”不是荒谬透顶的事情吗?单纯地认识到两者都为圣经所教导难道还不够吗?”

我对以上结论举双手(双脚)赞同, 但如果非要鸡蛋里挑骨头的话 (假设是与Dr. Abasciano直接对话), 似乎还需要:
1. 讨论“拣选”这个字在旧约圣经和一世纪犹太主义中的含义, 尤其是与“拯救”有关时, 毕竟Abasciano的论点是建立在对旧约圣经和一世纪犹太教文献的相关解释上的.
2. 进一步讨论圣经中关于个人性“拣选” (尤其是与“拯救”有关)的概念; 因为Abasciano始终认为圣经中不存在加尔文主义式的“上帝无条件拣选某个人得救”的概念. 所以仍需要根据圣经, 直接描述整体性与个人性“拣选”之间的关系.
3. 说明用 “三一论”中“三”与“一”之间的关系类比拣选中整体性与个人性之间的关系的合理性(Jus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