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20, 2009

路德和加尔文论圣餐 (六):对路德宗圣餐观的回应

1520年,路德在他著名的“教会被掳于巴比伦”一书中正式拒绝了罗马天主教所谓的“变质(transubstantiation)”说,他同时提出了被后人称为“同质(consubstantiation)”说,即“基督的身体存在于饼和酒之中,之下( in, with and under)”。后来的路德宗的神学家们将路德的圣餐观整理后,形成了系统化的信仰表达,这个信仰表达体现在路德宗教会1577年制定的协和信经的第七章。对路德宗的圣餐观的质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基督身体的无处不在(ubiquity),马太福音26章26节的释经原则,身体的定义。

关于基督身体的无处不在(ubiquity):为了解释基督的身体如何可以同时出现在不同地方,路德和后来的路德宗的神学家们提出了基督身体的无处不在(ubiquity)和属性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的教义,即基督那无处不在的神性的特质流通到他的人性中,因此他的身体可以同时出现在每个地方。

1. 这种观点与迦克顿信经相抵触,迦克顿信经肯定基督的神性与人性位于一个位格,不相混合,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割裂。基督无处不在的神性流通到他的身体中是将基督的神性与人性混合在一起。
2. 这种观点与圣经中关于基督身体的教导不一致。神性与人性联于基督的位格中始于他的受孕,这个联合贯穿他的一生直到今日。如果基督的位格的单一性要求神性(如无处不在)流通到人性中去,那么这种属性相通就应始于他的受孕并贯穿他的一生。但这与圣经中的无数明确的经文相抵触,如马太福音28:26“他不在这里”等等。即使你想说这种属性相通是在耶稣复活之后才发生的还是不通,因为耶稣说“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是在他复活之前。假如路德宗教会对这句话的解释是对的,基督的身体那时就应是无处不在的,因为这样才符合路德宗教会强调的字面解释。如果基督的身体在复活之前还不是无处不在的,耶稣的这句话就无法像路德宗教会那样去字面解释。如果耶稣的这句话不能按路德宗教会那样去字面解释,这句话就无法用来支持“同质(consubstantiation)”说。

关于马太福音26章26节的释经原则:路德坚持“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必须按字面意思理解,他认为“如果这句话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那么就没有什么话可以按字面意思理解了,这将导致对其它核心教义的否认”。路德的担心可以理解,但他的推论根据不足。其实路德自己的圣餐教义根本就不是建立在对“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纯粹的字面解释上的,路德并没有教导圣餐中的饼就是(is)基督的身体,他只是在教导基督的身体存在于与圣餐的饼之中(in, with, under)。换句话说,路德将“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解释成“这伴随着我的身体”,路德宗神学家们对“是(is)”这个字的解释一点也不比改革宗对这个字的解释更字面。

关于身体的定义:路德宗教会认为基督的身体真实地临在于圣餐中,但在饼和酒中的基督的身体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这样路德宗教会就很难解释摸不着的身体是什么,也无法解释看不见摸不着的身体到底与灵的区别在哪里。他们无法提供一个与他们圣餐教义一致的,将“身体”与“灵”区分开,将“身体的存在”与“非身体的存在”区分开的定义。如果他们将“身体的存在”与“非身体的存在”区分开的话,他们就无法维持他们的圣餐教义,这样为了维持基督的身体真实地临在于圣餐中,他们唯一的方法就是将“身体的存在”定义成与“非身体的存在”相同,这样做的结果不但是自相矛盾而且使语言本身变得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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